多发性骨髓瘤是一种克隆性浆细胞异常增殖的恶性疾病,在很多国家是血液系统第 2 位常见恶性肿瘤,多发于老年,目前仍无法治愈。随着新药不断问世,多发性骨髓瘤的治疗得以不断改进和完善,迄今为止,CAR-T 治疗患者的数据表明,CAR-T 疗法可以诱导更深的初始反应和延长缓解期。
一、试验药物简介
LCAR-BCDR 细胞制剂是由南京传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研发的一种靶向BCMA 的通用型 CAR-T 细胞疗法,目前正在进行 I 期临床研究以评估其在复发/难治多发性骨髓瘤患者中的的安全性、耐受性和有效性。
二、主要入选标准
1. 年龄≥18岁的受试者;预期生存期≥3个月
2. 根据IMWG诊断标准有初次诊断为多发性骨髓瘤(MM)的检查证明资料
3. 根据以下任一标准确定筛选时存在可测量病灶:血清单克隆副蛋白(M-蛋白)水平≥1.0g/dL或尿M蛋白水平≥200mg/24小时;或血清或尿液中无可测量病灶的轻链型多发性骨髓瘤:血清免疫球蛋白游离轻链≥10mg/dL且免疫球蛋白κ/λ游离轻链比异常。
研究的特定定义:仅有FLC可测量的多发性骨髓瘤,血清或尿M蛋白水平均未达到可测量标准
4. 接受过一种蛋白酶体抑制剂(PI)和一种免疫调节药物(IMiD,除外沙利度胺)治疗
5. 既往接受过至少3线多发性骨髓瘤治疗,每线治疗至少有1个完整治疗周期,除非对治疗方案的最佳缓解状况记录为疾病进展(根据IMWG标准确认为PD);或既往对任一种PI和任一种IMiD难治或不耐受的受试者
6. 在最近一次治疗过程中或之后,根据研究者参考IMWG标准的疗效评估,必须存在有检查资料证明的PD。另外,在6个月内接受末次治疗未获得PR以上疗效的受试者可以入选研究
7. PI和IMiD难治定义:指单药或联合治疗过程中出现以下2种情况之一:
(a)治疗无反应(未获得MR及以上疗效);或
(b)治疗期间或停止治疗后60天内(包括60天)出现疾病进展
8. 筛选期临床实验室数值符合以下标准,可重复进行一次实验室检查,以确定受试者是否有资格参加研究
9. 血红蛋白≥6.0g/dL【实验室检查前7天内没有输注过红细胞(RBC);允许使用重组人红细胞生成素】。对于在筛选时符合入选标准的受试者,允许在筛选时首次血液学检查后进行红细胞输注,以维持血红蛋白水平≥6.0g/dL
10. 血小板≥50×10^9/L;
11.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(ANC)≥0.75×10^9/L
12. 血生化:AST和ALT≤3.0×正常上限(ULN);肌酐清除率≥30 mL/min/1.73 m2,根据肾脏疾病膳食改良公式计算(见附件5)或24小时尿液采集结果。总胆红素≤2.0×ULN;先天性胆红素血症受试者除外,例如Gilbert综合征(在这种情况下,要求直接胆红素≤1.5×ULN)
13. 校正血清钙≤12.5mg/dL(≤3.1mmol/L)或游离离子钙≤6.5mg/dL(≤1.6mmol/L)。
三、主要排除标准
1. 既往接受靶向BCMA靶点的CAR-T治疗无效(除外既往治疗缓解后复发的受试者)
2. 曾经接受过任何一种靶向BCMA的抗体治疗
3. 被诊断为或治疗过除多发性骨髓瘤之外的其他侵袭性恶性肿瘤,但以下情况除外:接受过根治性治疗的恶性肿瘤,且在入组前≥2年内无已知活动性疾病;或经充分治疗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,现无疾病证据
4. 既往接受过如下抗肿瘤治疗:
(a)在21天内使用单克隆抗体治疗多发性骨髓瘤;
(b)在14天内或至少5个半衰期内(以更短时间为准)接受过靶向疗法、表观遗传治疗或试验性药物治疗,或使用过侵入性的试验性医疗器械;
(c)在14天内接受细胞毒性治疗;
(d)在14天内接受蛋白酶体抑制剂治疗;
(e)在14天内接受放疗。但如果放射野覆盖≤5%的骨髓储备,则无论放疗结束日期是哪天,受试者都有资格参加研究;
(f)在7天内接受免疫调节剂治疗;
5. 接受过以下任一治疗:为治疗多发性骨髓瘤,接受过同种异体干细胞移植;输注前≤12周内接受过自体干细胞移植
6. 患有心脏疾病
7. 血氧饱和度<95%
8. 无法控制的糖尿病,定义为空腹血清葡萄糖>1.5倍ULN
9. 在签署ICF前6个月内发生卒中或癫痫发作
10. 已知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(CNS)受累或有该病史,或表现出多发性骨髓瘤脑膜/脊髓膜受累的临床体征
11. HIV、乙肝、丙肝
四、研究中心
北京博仁医院
上海市第四人民医院(同济大学附属上海市第四人民医院)
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(血液学研究所)
五、入组咨询
报名方式:加微信,备注“多发性骨髓瘤CAR-T入组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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